关于印发《潘集区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潘集区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潘集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潘集区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
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进程,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号)《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皖政〔2022〕69号)《淮南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府法领办〔2023〕3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乡村建设、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法治乡镇(街道)建设体制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为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构建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全覆盖的合法性审查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淮南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乡镇(街道)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协议(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全区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构建全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审查力量。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为合法性审查承办机构,负责统筹合法性审查工作。在人员配备上,明确1名领导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党政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可整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力量参与合法性审查,或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解决。审查人员力量薄弱的乡镇,可以吸收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及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人员协助审查。区司法局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指导服务支撑。
(二)明确审查范围。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主要包括乡镇(街道)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涉及乡镇(街道)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合作、招商引资、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涉及乡镇(街道)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其他涉法事务等。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做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审查范围清单明确本乡镇(街道)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并以清单形式报送区司法局汇总。
(三)规范审查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协议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由承办单位提起。被审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并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送审材料不齐全可能影响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或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四)严格审查标准。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进行,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合法性审查机构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应审必审。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要对审查意见负责,不得以法律顾问等第三方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机制建设的领导。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9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
(二)强化工作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支持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保障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体制和机制,构建起确保实现全覆盖、应审必审、规范审查的长效机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
(四)强化工作考核。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述法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工作成效。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附件:1.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人员统计表
2.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3.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图
5.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附件1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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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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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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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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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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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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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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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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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背景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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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panjisifa@163.com)
联系人:姜华赐15715545060 胡浩睿 18856099015
附件2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
序号 |
审查对象 |
审查主要依据 |
审查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淮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1.决策主体是否合法; 2.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3.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4.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5.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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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
1.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超越法定职权; 3.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4.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 5.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6.是否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7.内容是否符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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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协议、民事合同 |
《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合同订立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约定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合同内容是否显失公平,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对等;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合同所涉事项是否能以合同形式约定,是否损害法定行政管理权限; 6.合同是否约定政府一方享有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维护法定权益需要可单方变更、终止合同的权利; 7.合同约定是否违反公平竞争的有关要求; 8.合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9.合同是否具备主要条款,是否约定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及保密、不可抗力等条款; 10.其他事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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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规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7.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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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涉法事务 |
各类行政法律法规 |
1.事务主体是否合法; 2.事务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事务内容是否违法及违反上级政策; 4.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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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意见表
事项 名称 |
(完整填写重大事项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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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策 主 体 |
1.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文件等上位法依据 |
法律、法规、规章: 1. 2. 政策文件(包括文件名、文号): 1. 2. |
2.决策事项权限(职责)的依据 |
(属于本级政府决策权限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或有关文件规定。明显属于法定职权的,填写“法定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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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不存在职责交叉,可填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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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策 程 序 |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情况 |
(如实填写) |
5.专家论证情况 |
(如实填写。如不需要开展专家论证,可填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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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险评估情况 |
(如实填写。如不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可填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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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体研究情况 |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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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以及听证情况 |
(如实填写。如不需要开展听证,可填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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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性文件是否主动公开 |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填写该项。其他事项填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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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是否在公开之日起30日后 |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填写该项。其他事项填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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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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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策 内 容 |
12.涉及合法性问题的主要内容 |
1.(重点详细填写) 2. |
1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的相关内容 |
(如实填写。不涉及相关内容的,可填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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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相关内容 |
(如实填写。不涉及相关内容的,可填写“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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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与其他现行政策、文件的衔接情况 |
(填写与其他相关文件的一致性情况,如“衔接一致”、“与《……》不一致”) |
|
1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内容 |
(如实填写。不存在的可填写“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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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审查 意见 |
(填写明确的意见,并签名)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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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表格中括号里的文字为填写说明,填写时应删除) |
附件5
xx〔2023〕xx号
关于《xx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审查依据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二)决策程序:
(三)决策内容:
三、审查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