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有关单位、驻潘相关单位:
《关于潘集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潘集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管理全面优化市容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绣花”功夫践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全力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升潘集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结合潘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三个导向”,聚焦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短板问题,对标补缺,精细突破,标本兼治,夯实基础。坚持高标准谋划、细微处着手,将“席地而坐”的理念和标准有机融入到落实城区精细化管理中,打造亮点示范,理顺城市“主体脉络”,畅通城区末端“毛细血管”,以点带面、以小见大,强力引领带动城市市容环境、城市品质、城市形象全方位提升,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等标准规范,强化行业设计的落实,压实潘集责任,完善一体化统筹、科学化调度、协同化作战、智能化支撑的“大城管”体制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合力攻关,消除盲点、破解难点、纾解堵点、塑造亮点,实现城市管理由“标准化”到“规范化”再到“精细化”的跨越升级,构建完善与城区发展更相匹配、与群众需求更相适应、与创城要求更相统一、与潘集特色更相融合的市容环境标准体系,为提升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水平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规则支撑。
三、实施范围
潘集区建成区范围。
四、工作举措
坚持以推进实施道路街区环境、城乡人居环境、市场商圈环境、公园广场环境、公厕站点环境、工地地块环境等“六大行动”为抓手,以打造“席地而坐”精细化武夷山路为试点引领全区,精准发力,精致管理,落实市容环境全面“提档升级”。
(一)进一步推进道路街区环境提标行动
1.合力推进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提标”。严格执行《淮南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环卫服务企业考核评价,进一步提升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和水平。加大机械车辆设备投入和“智慧环卫”运用,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作流程,落实快速保洁、深度保洁、细节保洁融为一体,达到“见底见本色”的要求。厘清明确沿街“门前三包”卫生保洁范围区域,有效消除公共环卫与沿路单位、经营店铺、居民小区之间的管理 “盲区”。沿街垃圾桶、果皮箱定位规范摆放,坚持实施沿街厨余垃圾“专桶收集”、统一收运,确保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田集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各厂矿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淮南冠筑商贸有限公司)
2.全面延伸背街小巷环境“提标”。各乡镇、田集街道,工业区、厂矿处等单位要因地制宜建立专业化保洁队伍和常态化保洁机制,完善环卫基础设施,落实街巷、小区清扫保洁一体化、标准化。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垃圾积存、污水横溢、乱悬乱挂、乱堆乱建、乱涂乱画、违规占道、乱打水井等乱象。实施背街小巷改造治理提升工程,重点解决道路破损、路灯缺亮、绿化缺损、下水堵塞等问题,达到“路平、灯亮、水畅、整洁、有序”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厂矿处,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环卫处,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3.全面落实“两站一场”及周边环境“提标”。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铁路运输站、公交站、体育场(“两站一场”)环境整治。进一步明确保洁范围、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好站口区域内绿化带、广场、通道、设施等清洁维护,进一步擦亮城市窗口形象。加大“两站一口”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环境卫生净化、周边环境绿化、城市风貌美化的目标。(责任单位:架河镇、田集街道,区交通运输局、潘集铁运处、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环卫处,各客运公司、市场化公司)
4.强力打造示范道路街区环境“提标”。分批落实“示范道路”“示范街区”创建和验收工作,保持常态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打造长江中路、天柱山中路、黄河中路“门前三包”路段,示范引领、逐步延伸。强化道路绿化带杂物清理、沿街立面和市政园林设施维护、停车秩序管控,进一步完善设施功能。推进精品园艺与潘集文化元素相融合,提升景观品质,实现“管理精品化、秩序规范化、环境整洁化、容貌特色化”的目标。(责任单位:田集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集交警大队、区文明办、区环卫处,各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公司)
5.全力整治立面空间环境“提标”。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设计、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的方式,开展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治改造行动,彰显潘集特色、提升城乡品味。持续推进户外广告全程治理,进一步强化广告店招“颜值”与安全。清理“空中蜘蛛网”、“飞线”、废弃线杆,整治线缆达到强弱分设、牢固安全、规范整齐和美观协调的目标。定期组织排查亮化设施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亮化环境品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市政设施立面保洁,加强桥下空间卫生及绿化管理,建立定期清洁维护制度,保持外侧立面见本色、绿化见景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厂矿处,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潘集供电公司、潘集移动公司、潘集电信公司、潘集联通公司,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6.全力美化道路秩序环境“提标”。及时修补坑洼破损路面,整治“马路拉链”,保障“脚下安全”。加强协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加大交通秩序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各类车辆不乱停、不乱行、不乱放。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持续开展对随地吐痰、车窗抛物、乱扔垃圾、乱发小广告、遛狗不牵绳、私设停车障碍物等小微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分类落实变电箱、通讯柜、公交站亭、交通护栏、座椅等城市家具外表脏污、破损、缺失等专项整治行动,美化城市颜值,提升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厂矿处,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集环保分局、潘集公安分局、潘集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委、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潘集供电公司、潘集移动公司、潘集电信公司、潘集联通公司、区环卫处,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二)进一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级行动
7.全面净化居民小区环境整治“提级”。认真贯彻执行《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工作内容和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物业企业服务全覆盖。规范小区内垃圾(含装修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集点常态化保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老旧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充分发挥物业、社区前置劝导管理职能,落实“执法进社区”,加大对毁绿种菜、散养家禽犬只、噪音扰民、车辆乱停放、违规乱搭建等问题的查处整治,加强居民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加强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开展垃圾收集车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有效衔接,取缔现有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渗滤液滴漏严重的垃圾运输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垃圾运输车辆,严禁居住区垃圾桶沿街摆放,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收集,防止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先分后混。(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潘集公安分局、潘集环保分局、潘集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潘集消防救援大队,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8.强力打造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级”。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淮办发〔2022〕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潘集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潘集区小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加大对《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发挥好法治保障效用,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良好氛围。坚持定期评估考核,进一步压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属地责任、乡镇(街道)、社区日常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卫处,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9.狠抓农村人居环境“提级”。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厕所改造和管理,加快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改建提升力度,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参与卫生整治,集中清理房前屋后、村头巷里、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暴露垃圾,消除卫生死角,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水利局,市场化公司)
(三)进一步推进实施市场商圈环境提档行动
10.强力推进农贸(集贸)市场环境治理“提档”。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和改造工程,增体量、扩容量。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责任,市场规范管理、功能分区合理、文明有序经营。严格落实《淮南市菜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市场内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探索推行农贸市场全天经营运作模式,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率。农贸市场内设置一定的公益性摊位,有效疏导进城菜农等低收入群体“经营难”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商促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物业公司、市场化公司)
11.全面推进农贸(集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提档”。
坚持农贸市场内外环境整治同步推进、管理协同一体,重点整治农贸(集贸)市场出入口周边乱搭乱建、出店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放等行为,清理拆除擅自设置的广告牌和灯箱广告,解决好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外溢、骑路市场等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区商促务局)
12.深入推进商务区(商业广场)环境卫生水平“提档”。提高标准,落实责任,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商业广场、商业街区、商务办公区环境。规范商圈内医院、学校、菜市场、商超、店面、美食街等门前沿街周边车辆停放、卫生保洁、设施维护、楼面亮化、市容秩序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消费、生活和市容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潘集公安分局、区环卫处,各市场化公司、物业公司)
(四)进一步推进实施公园广场环境提优行动
13.全面推进城市公园环境品质“提优”。坚持“微改造精提升”,实施添绿护绿增景工程,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园林小品建设,加强便民设施的添设和维护,常态化推进全域深度保洁,改善功能空间环境品质,全力解决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地面污渍、绿植残缺、黄土裸露等环境问题,形成一园一品,实现道路干净清爽、设施整洁美观、公厕整洁无异味、环境秩序井然、休闲健身舒适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文明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处)
14.全面推进空闲空间建设管理“提优”。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间,建设口袋公园、游园广场,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专项工作制度,建立明确保洁作业标准化流程,加强日常保洁巡查。以“小座椅、大关怀”为主题,在小游园、开放式公园、市民广场、城市客厅、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等区域,合理增设、及时更换破损陈旧休憩座椅。(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进一步推进实施公厕站点环境提效行动
15.强力推进公厕服务质量“提效”。坚持建、改、管并重原则,落实公共厕所定人保洁、定岗作业、定时消杀、定期维护等责任制度,完善通风、照明、用水、指引标识、无障碍等设施配备保持内部及周边干净整洁,中心城区推行24小时开放,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户内部公厕对外开放,城镇公厕设置密度和男女厕位比例符合标准,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入厕文明”的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明办、区城管委办公室、区环卫处,驻潘企事业单位)
(六)进一步推进实施工地地块环境提质行动
16.全面推进施工工地管理“提质”。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围挡设置规范,工地现场须按要求设置抑尘喷雾设备,工地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易扬尘建材物料须采取覆盖措施,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行为。落实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和渣土处置运输核准制度,全面使用全密闭新型渣土车,规范运输,清洁上路。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工程车辆、建材运输车辆等抛洒和带泥上路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深化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整治,重点解决好乱堆乱放、乱停乱放、暴露垃圾、施工围挡破损、擅自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等粗放施工、粗放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潘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煤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交通局、潘集公安分局、潘集生态环境分局、潘集交警大队)
17.全面推进各类地块管理“提质”。加强拆迁地块、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管理,推动地块综合利用,杜绝发生违法倾倒垃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潘集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5日)。立足发展,因地制宜,聚焦主导性、带动力、民生度,以“席地而坐”理念标准,精细精准谋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抓好责任落实。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7月31日)。全面开展新一轮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攻坚,重拳整治难点顽疾。以精细创精品、树标杆,着力打造一批“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等“精细”试点,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薄弱区域、薄弱部位、薄弱环节再梳理、再盘点、再剖析,因症施策,查缺补漏,提质增效。对“席地而坐”“精细”试点再打磨、再探索、再突破,持续巩固成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3年9月1日以后)。延伸扩大“席地而坐”精细试点成果和示范引领推动效应,总结亮点经验,提炼特色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精细标准、制度规范、机制体系,为推进长效管理,提供精准指导、创造有力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求上来,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完善机制,勇于探索。明确目标任务,明晰工作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统筹协调严格抓的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节点高效能完成。要把系统观念作为重要方法,把改革创新作为贯穿主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城市管理方法、手段、模式,积极探索遵循规律特点、体现潘集特色风貌、彰显民生情怀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新路径。
(三)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发挥社区与村居的主体责任和基础作用,优化区、镇(街道)、村居全域统筹联动、有效覆盖、资源整合、要素保障,不断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八大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简报等媒体,既要善于正面宣传推进精细化管理典型做法、经验成效、特色亮点,还要勇于曝光不干净区域、不精细点位、不文明行为、不达标问题,不断增强激励和警示作用。鼓励市民监督反映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问题,拓展公众广泛参与机制,营造城市乱象“大家找、大家拍、大家评”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依托智慧城管、平安监控系统,加强对城市管理热难点问题的重点采集,完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跟踪问效等闭环机制,推动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网络。
附件:城市管理规范与标准
附件
城市管理规范与标准
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达到以下管理规范与标准。
一、建(构)筑物的容貌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造型、色调和风格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色调、风格;
(二)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粉刷、修饰和维护;
(三)防盗网、遮阳篷、空调设备托架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容貌;
(四)顶部、平台、外走廊、外墙等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杂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
(五)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等设施。
二、临街商业网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开办临街商业网点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二)门面和橱窗陈设美观,门店招牌、照明灯光以及遮阳蓬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整洁、完好、有序。
三、报刊亭、信息亭、售货亭、早餐亭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面积;
(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以及遮阳蓬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外观保持整洁、完好,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四、城市道路、桥涵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路面、桥面保持平坦,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发生塌陷、损毁等情况及时修复;
(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护栏、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三)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
五、城市管线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广场,实行管线入地,其附属设施采取入室等隐蔽方式设置。但是按照设计施工规范不能入地或者现场不具备入地条件的除外;
(二)管线设置规范,标识清晰明显,不得妨碍城市道路交通,不得影响城市道路整体景观;
(三)管线出现脱落、断裂等,及时修复;
(四)各类管线工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六、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网设置符合规划,井(沟)盖齐全完好,并符合规范要求;
(二)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定期疏浚维护管道,保持畅通,并及时排放污水和雨后积水。
七、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其环境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进出口道路硬化;围挡、防护网、夜间照明装置设置规范,并保持牢固、完好、整洁;工地周边按照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
(二)施工围挡内侧的堆放物和建筑垃圾的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顶部;
(三)工地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四)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理、恢复原状,并按照规划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环境整治。
施工期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
八、路灯照明和景观灯光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主次干道、街巷路灯照明设施以及功能完好;
(二)景观灯光设置符合规划要求,节能环保,防止光污染,开闭时间、开启率、完好率符合相关规定。
九、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影响所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附属设置的亮化设施,不得遮挡交通安全标志以及信号、监控设施,不得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材质设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四)使用的文字、商标和图案准确、规范;广告内容合法、真实,符合公共道德规范。
城市户外经营性广告位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出让。
十、公共信息标志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计、制作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中文表述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城市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涉外场所有规范的外文提示;
(二)出现污损、脱落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十一、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影响较小;
(三)停车指引标志清晰、醒目,收费标准合理、公开;
(四)车辆在泊位线内有序停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配建停车设施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
十二、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运营线路设计符合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方便出行;
(二)站台、站牌、停车保养场按照规划设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面积,加强日常管理、养护,做到设施齐全,标志规范,信息准确,养护及时,站区整洁;
(三)车辆性能良好,设施齐全,车身内外保持清洁卫生,标识统一规范,尾气排放达标;
(四)驾驶员、乘务员操作规范,服务文明。
十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绿化施工、养护、修剪作业产生的垃圾、渣土、枯枝、落叶及时清理,不得就地堆放、焚烧;
(二)绿化带、绿地内出现缺株、枯树的,及时进行补植;
(三)绿化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符合相关绿化施工规范,边缘石外侧面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内的绿地采用地被植物或者树池盖板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四)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损坏的及时修复;
(五)及时清除公共游园、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十四、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噪声、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以及装潢等生活噪声,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标准。
禁止从事下列产生噪声的活动:
(一)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使用高分贝音响器材,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
(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三)市区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切割机等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四)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在居民区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是,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应当连续作业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控制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十五、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二)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摆乱卖、乱涂乱画等行为,无擅自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杂物;
(三)责任区内栽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理符合规定;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十六、城市大型商业街区、公共游园、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风景区等窗口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
窗口区域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路面整洁,无乱丢垃圾,无占道经营;
(二)公共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卫生,公共信息标志设置规范、醒目;
(三)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清洁,方便使用;
(四)经营秩序良好,服务规范。
十七、集贸市场的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集贸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规划;
(二)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经营。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摆设摊点。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按照方便群众、提供就业的原则,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
各类摊点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内经营;
(二)摆放有序、设施整洁;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做到垃圾、污水不落地,保持地面整洁;
(四)不得私拉电源,乱扯电线,影响用电安全。
早市、夜市经营除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做到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摊点规划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摊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十九、从事市政设施维护、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作业时间、频率符合规定,作业时设立警示标志,减少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二)作业机具外观整洁,使用状况良好;
(三)作业结束,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标准,倾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
二十一、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保证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