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潘集区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6日
潘集区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建设奖励办法
为支持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潘集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第一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第二类:中国专利金奖
二、 奖励标准:
(一)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下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 1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 5万元;融资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区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8%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二)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励3万元。
三、奖励经费来源:
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据实核拨。奖励企业的具体承办工作,由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