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教育局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潘集区财政局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潘集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 17:03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潘集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潘集区教育局   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潘集区财政局   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潘集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淮南市2022年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是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高度重视并做细做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有偿原则

1.学校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2.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对自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发放适当的劳务费用。学校统筹合理安排教师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既要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教研、培训留出时间。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之一。

(二)公益普惠原则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根据成本核算原则进行服务性收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1〕24号)文件要求收取。

(三)一校一案原则

采用“一校一案”多样化方式,因校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课后服务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科学规范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要确保2022年秋季开学后周一至周五学习日全覆盖开展课后服务,根据学段特点、校情开展中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晚间课后服务。

(四)安全第一原则

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消除课后服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有需求且自愿参与的学生。

(二)服务项目。

1.周一至周五学习日课后服务

(1) “中午课后服务”(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提供午间营养配餐 ;

(2) “下午课后服务”(下午正常放学至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或校内晚餐前) ;

(3) “晚间课后服务” (寄宿制小学为晚饭后至晚上八点左右,初中为晚饭后至九点前),提供晚间课后服务,可以适当缩短下午课后服务时间或不提供下午课后服务,具体由学校根据“五项管理”要求和学校实际调整确定。

2.假期托管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寒暑假的托管服务。具体如下:

暑假提供托管服务2期,每期20天,分上午、下午各3课时、两个时段;寒假提供托管服务1期10天,分上午、下午各3课时、两个时段提供寒暑假的托管服务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征求家长意见安排本校寒暑假托管时间。

(三)组织方式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进行。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鼓励多方参与。主要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合理整合活动项目、场地资源、辅导师资,可联合校外活动中心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博物馆等校外教育资源为区域学校提供课后服务课程菜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成长需求;可探索自管他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也可探索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要因校制宜,量力而行,服务内容可以包括周一至周五学习日课后服务时间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自主阅读、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寒暑假具体服务内容:主要为校内托管服务。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科普活动、游戏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阅读指导、作业辅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服务,并确保每天体育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所有学校一律不得利用学习日课后服务时间和假期校内托管服务时间进行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四、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

学生课后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开展课后服务所需费用,向家长收取服务性费用。

1.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根据《关于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学习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中午课后服务” 、“下午课后服务”、“晚间课后服务收取每生每课时服务费基础托管不高于1.8元,特色课程不高于3元。家长和学生根据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时段参加课后服务,每学期缴纳1次。建档立卡户子女免收学习日课后服务费,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缓、减课后服务费用

(2)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参照淮南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要求,遵循公益普惠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免收费用。具体收费金额经过科学测算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宣传工作。民办学校相关收费中如果已经包含提供课后服务的,不可再收取课后服务费。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2.专账核支。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上缴至学校往来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严禁以家委会或其它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统一监管和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并定期公示。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宣传、民政、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总工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

2.明确家校责任学校要重视与家长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将申请程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告知学生及家长,便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家长申请课后服务通过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以一学期为一个固定周期。

3.争取社会支持学校要重视调查研究,切实回应实际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社会各界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学校要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实际,制定课后服务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实施细则。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不定期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淮发改商服〔2021〕2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严格按照潘集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潘教发2021〕72使用和管理课后服务费切实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5.强化安全管理。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好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使用好校方责任险。

6.严格规范管理。要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志愿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课后服务标准以外的收费。

7.完善监督管理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监管,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实施方案。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方案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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