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私坟乱葬”集中整治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私坟乱葬集中整治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0日 

 

关于开展私坟乱葬集中整治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等10部委《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94号)、《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推进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走深走实,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整治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策、依法治理和教育引导的原则,以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为目标,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为抓手,切实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弘扬绿色、低碳、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通过综合整治,努力实现全区私坟乱葬存量大幅减少、增量基本杜绝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任务

20223月到202212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区境内三线四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沿线以及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开展私坟乱葬集中整治,通过劝导自愿平(迁)、制止新建等措施,实现整治范围内散坟明显减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宣传先行,营造整治氛围。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层层动员部署,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节地生态安葬理念和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发布《关于加强私坟乱葬整治工作的通告》,将全区三线四区范围内禁止私坟乱葬有关事项告示广大人民群众,在三线四区主要路口,设置醒目的禁葬标识。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教育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整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头做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实行分类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执法主体。要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三线四区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当地有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等骨灰(遗体)安放(葬)设施的,统一迁入安放(葬);不能够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对活人墓,一律拆除。对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的,由民政等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情形,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格位)及销售的,由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坟墓,由属地政府牵头,按照前述情形依法处理。对暂未建公墓的地方,属地政府要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然后实行集中安葬,规范管理。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潘集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将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这一重要民生事项摆上议事日程,按照《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潘集区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潘政办[202020号)要求和市规委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批准的《淮南市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2021—2035)》要求,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底前,完成辖区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6月底之前开工建设。区民政局要加强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协调指导,区建投公司要积极筹措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建投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和线索举报机制。公布私坟乱葬举报电话,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葬墓或扩建坟墓行为。建立自愿平迁和依法处置机制。对已建成的坟墓,由乡镇(街道)登记造册,并动员墓主家人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或是自愿迁出。对新建或扩建的坟墓,区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限期责令整改,恢复环境原貌,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处置。建立目标管理机制。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对三线四区禁止葬坟实行责任制,确保减存量、禁增量。潘集区私坟乱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禁葬工作情况实行定期巡查通报,以问题为导向,传导释放压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管理不善,出现新建或扩建坟墓的,提请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约谈。(责任单位:区私坟乱葬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0223—20226月)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分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私坟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区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开展宣传发动。大力开展私坟乱葬整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条幅、微信等宣传形式,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知晓私坟乱葬整治政策,并主动自觉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来。党员干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好家人亲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带头平(迁)坟,并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进行调查摸底。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对治理区域内的坟墓位置、数量、面积、户主等基本情况逐穴登记造册,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底子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要根据已批准的《淮南市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2021—2035》,抓紧与自然资源部门联系,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加强与区建投公司对接,完善项目申报和融资相关手续,确保按照时间要求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建投公司、各乡镇街道)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27—202212月)

1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和工作计划。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组织墓地责任单位和墓主家人自行整改,逐一向墓主家人发放《坟墓搬迁通知书》,动员其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或是自愿迁出。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法违规私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摸排整治后仍顶风违法违规私建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2212月底)

1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开展自查自纠,提出下一步规范安葬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自查结束后,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区私坟乱葬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组织二次整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各乡镇街道)

2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私坟乱葬整治工作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及时受理、查办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制止违规新建、扩建坟墓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增强抓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在全区三线四区实行禁止葬坟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潘集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建设美好家园、造福子孙后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私坟乱葬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紧抓实整治工作。

(二)强化领导,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私坟乱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承担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建立违法违规违纪线索举报移交机制。区委宣传部门要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活动,加强移风易俗、文明创建舆论宣传;区委网信部门负责做好私坟乱葬整治网络舆情管控和引导;区民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对私坟乱葬整治工作业务指导、跟踪监督工作,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违法用地查处及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散葬坟墓平迁和集中安置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殡葬用品、棺木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区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私坟乱葬领导小组要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私坟乱葬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巡查中发现的新增散坟,要深挖根源,存在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私坟乱葬的,作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纪委、组织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标本兼治,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要将散葬坟墓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长效管理,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要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乱埋乱葬现象,严禁任何人私建新坟,重拳整治乱埋乱葬、毁林毁田造坟等违法行为。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结束5日内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阶段的进展情况及做法成效,并每半月上报《私坟乱葬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确保集中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多;联系电话:13956444677

附件:

1、潘集区私坟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区私坟乱葬集中整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3私坟乱葬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潘集区私坟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科娟子 区政府副区长      

 员:曹多高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民政局局长

张登山   潘集公安分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副局长   

石秀强   区委网信办四级主任科员

            李宏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云云   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银辰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占格   区建投公司董事长

    田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永侠   芦集镇人大副主席

    贺疃镇人大主席

袁先才   架河镇武装部长

    祁集镇党委副书记

    平圩镇党委委员

郑亚婷   古沟回族乡副乡长

    泥河镇武装部长

    夹沟镇党委委员

程龙流   高皇镇党委委员

苏道连   潘集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张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区私坟乱葬集中整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私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223

2

开展宣传发动

大力开展私坟乱葬整治、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226

3

进行调查摸底

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对治理区域内的坟墓位置、数量、面积、户主等基本情况逐穴登记造册。

各乡镇街道

20226

4

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完善项目申报和融资相关手续,组织开工建设。

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建投公司、各乡镇街道

20227

5

开展集中整治

组织墓地责任单位和墓主家人自行整改,逐一向墓主家人发放《坟墓搬迁通知书》,动员其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或是自愿迁出。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方式自行进行整治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潘集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202212

6

组织检查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开展自查自纠,提出下一步规范安葬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自查结束后,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区私坟乱葬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组织二次整改。

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各乡镇街道

202212

 

附件3

全区私坟乱葬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22      

乡镇街道名称

线四排查摸底情况

自行整改情况

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纳入治理的乱葬坟墓总数

其中

未经批准非法兴建墓地数

就地绿化遮挡坟墓数

拆除改造超面积坟墓数

拆除活人墓数

迁入公墓集中安葬坟墓数

建立何种激励奖补机制

纳入何种

考核评估

是否建立乱埋乱葬督查制度

其他特色举措、经验做法(可另附说明)

大墓豪华墓数

活人墓数

无主坟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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