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2 10:57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

潘集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十届第一百一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521


潘集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改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扎实有效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倡打捆离田,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助推乡村振兴。

(二)总体目标

力争2021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43%,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6%以上。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01204号)和《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方案》,开展秸秆离田收储。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立完善的收储运体系,构建高质高效的利用机制和发展格局。

二、实施内容

()认真谋划筹备。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鼓励乡镇(街道)选择在秸秆离田利用为主的村()开展试点,将秸秆的处置清运工作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经营主体,制定考核机制,签订服务合同,探索建立全托式服务、市场化运作、目标化管理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

()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乡镇(街道)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秸秆收储体系网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选点,抓紧落实实施主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全面完成高皇、潘集、平圩、架河和古沟5个乡镇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按照每2万亩土地建设一个标准化收储中心的标准,2021年力争新建3个以上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每个村至少建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全覆盖。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对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收储能力达到1000吨(使用面积2000平方)以上的给予奖补。按照秸秆收储中心每个奖补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于收储中心和标准化临时堆放点给予500/亩的土地流转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严禁将秸秆随意丢弃堆放在田间、地头及沟塘路边。同时支持省级秸秆示范园区和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

()提高装备能力。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和支持力度,鼓励秸秆经纪人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秸秆打捆和粉碎揉搓等机械,提升本区自有装备力量和秸秆加工能力,有效降低秸秆利用生产成本,进一步巩固提升秸秆收集专业化、清运社会化、储存标准化、购销市场化和利用产业化的发展成果,提高秸秆利用附加值,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对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秸秆经纪人购置的液压打包机、检拾设备、秸秆打捆机和秸秆打捆机配套的动力设备等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机价格30%的资金补贴(含农机购置补贴),最高每台不超过10万元。

()精准作业方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精准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收集的企业、经济组织等,给予20/亩的机械作业补贴。

各乡镇(街道)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理效果,严格奖补资金兑付,做到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应的机械设备,确保技术措施到位。按照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2021年采取秸秆还田利用方式的田块,不享受省市政策支持。

(五)大力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一是开展肥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加工生产,实现秸秆肥料化。二是大力开展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支持以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用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及微生物发酵饲喂养牲畜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支持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支持消耗农作物秸秆的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三是推进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掺烧比重,增加秸秆使用量。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落实有关奖补政策,对达到500吨以上的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根据实际利用小麦、水稻、其他有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48/吨、60/吨、36/吨的补贴。为鼓励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承担比例为省财政60%,市级财政40%

(六)支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要做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摸底工作,支持本地秸秆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对新增秸秆加工、破碎、揉搓等机械设备及厂房按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参加2021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落户潘集。支持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对2020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10%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统筹推进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农业、发改、财政、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与信息化等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规范资金使用

在省、市、区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配套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投入。奖补资金的范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404号)规定,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

(三)强化检查,加强结果运用

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进行通报批评。

(四)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营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潘集区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名单

 

  长:段传策(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汤道尧(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关爱民(区发改委副主任)

郑礼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许令凯(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艳梅(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苏茂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副书记)

李传平(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国云(夹沟镇人大主席)

      辉(田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磊(架河镇党委副书记)

陈占群(贺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正浩(潘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军(芦集镇党委委员)

    於路军(古沟回族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徐思齐(泥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新宇(祁集镇副镇长)

      奇(平圩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史国匀(高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汤道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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