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现将《潘集区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5日
潘集区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敢于较真碰硬,注重实效,统筹推进,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及时发现解决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整治任务和内容
(一)集中整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困难群众“脱保”、“漏保”和死亡冒领低保救助金,切实解决应保未保、应退未退问题。加强摸底排查,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完善信息比对机制,开展走访检查,及时比对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清退死亡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救尽救,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现象发生。
(二)集中整治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虚报入住养老人数、不及时核减死亡人数等套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以及改变机构用途等问题。梳理排查 2020 年养老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之前年度。全面掌握公办养老机构养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认真排查整改违规改变机构用途问题。梳理排查民办养老机构申领养老服务补贴情况,养老三级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服务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分析研究解决措施。
(三)坚决纠治低保救助补贴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发放使用不规范、服务群众不担当不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格落实政策,加大流程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认真梳理排查低保特困救助资金、养老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不严、发放使用不规范和服务群众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
(四)严肃查处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其他突出问题。通过信访、媒体、电话等渠道,梳理排查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其他突出问题,认真核查处理。健全完善转办督办机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克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四、进度安排
(一)各乡镇(街道)自查阶段(5月24日-6月10日)。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摸底排查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困难群众“脱保”“漏保”等问题,对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全面自查,自查面要达到 100%。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区民政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区民政局复查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区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自查工作情况开展复查,对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告”的乡镇(街道)将重点关注。
(三)整改规范阶段(7月1日-8月30日)。区民政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各乡镇(街道)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体制机制,形成专项整治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区民政局成立以张锋局长为组长,王娇副局长、刘辉主任为副组长,低保中心、办公室、养老办、殡改办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加强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务实高效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责任,注重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认真担责,主动作为,制定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强化过程管理, 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把务求阶段性整治成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扎紧织密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笼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整治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四)严肃查处,确保整治实效。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做到真查实改,推深做实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等行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月14日、28日前报送;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送至区民政局,8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问题统计表(《方案》附件2);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联系人:刘倩、吴龙龙 联系电话:2168107、2168108。
附件: 1.全区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XX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统计表
附件1
全区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问题清单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时限清单 |
1.集中整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困难群众“脱保”“漏保和死亡冒领低保救助金,切实解决应保未保、应退未退问题。 |
1. 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 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加强低保系统与殡葬系统信息比对,及时比对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清退死亡对象,做到应退尽退。 |
低保中心 殡改办 |
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至11 月底。 |
2.集中整治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虚报入住养老人数、不及时核减死亡人数等套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等问题。 |
1.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对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全面自查。 2.区民政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乡镇(街道)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复查,对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告”的乡镇(街道)将重点关注。根据各乡镇(街道)自查和区民政局复查情况,形成报告。 |
养老办 |
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至11 月底。 |
3.坚决纠治低保救助补贴资金和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发放使用不规范、服务群众不担当不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
认真梳理排查低保特困救助资金、养老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不严、发放使用不规范和服务群众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 |
低保中心 养老办 殡改办 |
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至11 月底。 |
4.严肃查处民政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其他突出问题。 |
1.通过多种渠道,梳理排查民政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其他突出问题。 2.健全完善转办督办机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
低保中心 养老办 殡改办 |
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至11月底。 |
附件 2
XX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统计表
重点对象排查 数量 |
社会救助领域政策 落实情况 |
养老服务领域 政策落实情况 |
儿童领域 政策落实情况 |
残疾人领域 政策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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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人) |
特困供养 ( 人) |
排查机构 ( 个) |
入住人数 ( 人) |
排查机构 ( 个) |
人数 ( 人) |
排查机构 ( 个) |
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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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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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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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纪检监察 机关(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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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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