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以及潘集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综合治理
加强对黑臭水体特征和成因的分析研究,坚持查污溯源、一水一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通过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全面消除现有16个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外源污染,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体水质。
(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巩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建设成果,查找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运维情况及问题整改台账,分类推进整治,持续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坚持“愿改则改、能改则改”,提高水体周边农户改厕覆盖率,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选择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防止粪污进入水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采取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生态缓冲带、径流集蓄池等措施,加强农田退水的拦截净化。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解决伊河流域畜禽养殖问题及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粪肥还田。推动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促进乡镇和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村庄粪污收集设施有效运转,加强计划和台账管理,杜绝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中的沼液、沼渣、污水等直接排放。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治理工业和服务业污水。全面排查涉水排污企业,加大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园区,督促指导不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指导督促农产品加工及汽修、民宿、餐饮、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服务业经营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四)清理内源污染和垃圾。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水体,清理淤积底泥,规范处置利用,防止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清除水体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清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定期打捞清理水体垃圾、漂浮物和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五)修复水体生态。对水系割裂、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的河道型水体,实施水系连通,提升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以现有岸坡为基础,适当修建生态护坡、种植林木和草本植物,提升河岸抗冲刷能力。对崩岸、塌岸严重的河段,采取必要的硬质护岸措施。(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统筹考虑水体用途和农村实际,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方式,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严防将水体“一填了之”。对自净能力较弱的坑塘、沟渠,因地制宜改造成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放养鱼类、贝类,或设置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设备的方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六)加强动态排查治理。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水体识别标准,各乡镇要加大常态化排查力度,以房前屋后河、渠、塘等水体为重点,通过现场调查、水质监测等手段,将新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相应监管清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和时序,实施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抓好典型示范。积极推进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典型经验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强化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治理质效。(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淮畔集团)
二、加强长效管护
坚持管用结合、长治长效,建立完善农村水体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合理利用农村水体资源,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用”相结合,以常态管理和有效利用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实现长治久清。
(一)加强日常管护。探索采取政府补贴、受益者适当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对2022年及之后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属地政府要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根据季节变化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进行清理。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对完成治理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一般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向农村河湖延伸,将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作为河湖长巡河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二)强化多方监管。督促指导农村新开办涉水排放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构建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区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络,做好秸秆科学还田、离田利用工作,提升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止垃圾乱扔乱倒进入水体。(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防止骑河倚堤建房污染水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鼓励以用促治。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引导支持以承包经营等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根据水体状况,因地制宜栽植水生经济作物,放养鱼、虾、蚌、螺等,实现以用促治,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发挥群众作用。各乡镇及时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有关信息,通过网站、电话、微信等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群众对治理方案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出资投劳参与治理。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让群众成为水体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立健全区统筹调度、乡镇统一组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推动乡镇政府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主体责任。成立区、乡镇两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增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的保障能力。深入研究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统筹,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等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聚集效应,提高资金利用率。指导乡镇政府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搭建融资平台,用好政策性优惠贷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三)强化调度考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对治理进展缓慢、水体返黑返臭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四)加大宣传引导。依托“乡村大喇叭”“生态振兴之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动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企业及经营者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大力宣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正面典型、管护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对群众反映强烈、返黑返臭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1.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4—2026年)年度目标任务表
2.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附件1
潘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4—2026年)年度目标任务表
地区 |
治理总任务 |
2024年任务 |
2025年任务 |
2026年任务 |
||||
任务数(个) |
面积(万m2) |
任务数(个) |
面积(万m2) |
任务数(个) |
面积(万m2) |
任务数(个) |
面积(万m2) |
|
潘集区 |
16 |
12.74 |
10 |
10.45 |
3 |
1.98 |
3 |
0.31 |
平圩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高皇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泥河镇 |
4 |
4.66 |
4 |
4.66 |
0 |
0 |
0 |
0 |
芦集镇 |
1 |
1.55 |
0 |
0 |
1 |
1.55 |
0 |
0 |
架河镇 |
2 |
0.22 |
0 |
0 |
1 |
0.14 |
1 |
0.08 |
祁集镇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夹沟镇 |
4 |
4.14 |
4 |
4.14 |
0 |
0 |
0 |
0 |
古沟回族乡 |
2 |
1.39 |
1 |
1.10 |
1 |
0.29 |
0 |
0 |
贺疃镇 |
2 |
0.23 |
0 |
0 |
0 |
0 |
2 |
0.23 |
潘集镇 |
1 |
0.54 |
1 |
0.54 |
0 |
0 |
0 |
0 |
备注:平圩镇、高皇镇、祁集镇要加强动态排查治理,持续做好巩固提升。
附件2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的通知
淮府办〔2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以及我市实际,制定 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综合治理
加强对黑臭水体特征和成因的分析研究,坚持查污溯源、一水一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通过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全面消除现有 187 个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外源污染,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体水质。
(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生态化处理、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巩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建设成果,查找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运维情况及问题整改台账,分类推进整治,持续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 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坚持“愿改则改、能改则改”,提高水体周边农户改厕覆盖率,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选择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防止粪污进入水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采取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生态缓冲带、径流集蓄池等措施,加强农田退水的拦截净化。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粪肥还田。推动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 促进县级和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村庄粪污收集设施有效运转,加强计划和台账管理,杜绝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中的沼液、沼渣、污水等直接排放。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治理工业和服务业污水。全面排查涉水排污企业,加大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园区,督 促指导不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指导督促农产品加 工及汽修、民宿、餐饮、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服务业经营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清理内源污染和垃圾。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水体,清理淤积底泥,规范处置利用,防止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清除水体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清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定期打捞清理水体垃圾、漂浮物和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修复水体生态。对水系割裂、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的河道型水体,实施水系连通,提升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以现有岸坡为基础,适当修建生态护坡、种植林木和草本植物,提升河岸抗冲刷能力。对崩岸、塌岸严重的河段,采取必要的硬质护岸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统筹考虑水体用途和农村实际,合理选择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方式,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严防将水体“一填了之”。对自净能力较弱的坑塘、沟渠,因地制宜改造成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放养鱼类、贝类, 或设置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设备的方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六)加强动态排查治理。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 号)水体识别标准,各县区要加大常态化排查力度,以房前屋后河、渠、塘等水体为重点,通过现场调查、水质监测等手段,将新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相应监管清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和时序,实施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抓好典型示范。寿县、潘集区、高新区积极推进省级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典型经 验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强 化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治理质效。(责任单位:寿县、潘集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长效管护
坚持管用结合、长治长效,建立完善农村水体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合理利用农村水体资源,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用”相 结合,以常态管理和有效利用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实现长治久清。
(一)加强日常管护。探索采取政府补贴、受益者适当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根据季节变化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进行清理。 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对完成治理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一般为 2000 平方米及以上),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 利局)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向农村河湖延伸,将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作为河湖长巡河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强化多方监管。督促指导农村新开办涉水排放企业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构建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络,做好秸秆科学还田、离田利用工作,提升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止垃圾乱扔乱倒进入水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防止骑河倚堤建房污染水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鼓励以用促治。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引导支持以承包经营等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根据水体状况,因地制宜栽植水生经济作物,放养鱼、虾、蚌、螺等,实现以用促治,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发挥群众作用。各县区及时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有 关信息,通过网站、电话、微信等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排查情况 真实准确。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听取群众对治理方案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出资投劳参与治理。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让群众成为水体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立健全市统筹调度、县(区、园区)统一组织具体实施的 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主体责任。成立市、县两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抓 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自筹 的多元投入机制,增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的保障能力。深入研究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统筹,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千万 工程”、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等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聚集效应,提高资金利用率。指导地方政府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搭 建融资平台,用好政策性优惠贷款。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三)强化调度考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千万工程” 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对治理进展缓慢、水体返黑返臭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示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四)加大宣传引导。依托“乡村大喇叭”“生态振兴之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动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企业及经营者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大力宣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正面典型、管护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对群众反映强烈、返黑返臭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4—2026 年)年度目标任务表
附件
淮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024—2026 年)年度目标任务表
地区 |
治理总任务 |
2024 年任务 |
2025 年任务 |
2026 年任务 |
||||
任务数(个) |
面积(万m 2) |
任务数(个) |
面积(万 m 2) |
任务数(个) |
面积(万 m 2) |
任务数(个) |
面积(万 m 2) |
|
全市 |
187 |
59.66 |
85 |
27.85 |
81 |
19.04 |
21 |
12.77 |
寿县 |
44 |
13.10 |
17 |
3.77 |
19 |
6.92 |
8 |
2.41 |
凤台县 |
42 |
15.53 |
16 |
2.81 |
19 |
2.84 |
7 |
9.88 |
大通区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田家庵区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谢家集区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八公山区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潘集区 |
16 |
12.74 |
10 |
10.45 |
3 |
1.98 |
3 |
0.31 |
毛集实验区 |
17 |
2.55 |
8 |
1.24 |
6 |
1.14 |
3 |
0.17 |
淮南经开区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淮南高新区 |
68 |
15.74 |
34 |
9.58 |
34 |
6.16 |
0 |
0.00 |
备注: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淮南经开区要加强动态排查治理,持续做好巩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