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淮府秘〔2023〕31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查清基本区情区力,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强化“两个坚持”、全力实现“两个更大”、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潘集,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做好普查的各阶段、各环节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潘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宣传动员等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等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淮南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等调查任务。其他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把此次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解决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坚持依法普查,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检查内容。
(二)提高工作效能。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潘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5月4日
附件
潘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闪 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徐 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曹多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夏多明 区政府副区长、潘集公安分局局长
吴科娟子 区政府副区长
宋 永 区政府副区长
职东平 区政府副区长
童 艳 区政府挂职副区长
成 员:曹多高 区政府办主任
平兆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华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陶福江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光永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周 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国道 区科经局局长
陈晓芳 区民政局局长
苏 章 区司法局局长
杨 卫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文革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玉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祁玉德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全胜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波 区水利局局长
平 辉 区商促局局长
潘 登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李方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华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关爱民 区审计局局长
李 琪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思俊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吴承红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广杰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韩前进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韩 婧 区税务局局长
高 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局长
葛新春 区统计局局长
丁秀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继耀 区林业科技中心主任
陈 敏 区现代煤化工园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葛新春同志兼任,许令梅、施传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