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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潘集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潘府秘〔2018〕74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潘集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指导意见》已经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125

 

 

 

 

 

 

 

 

 

潘集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17]658号)和市公管局《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方式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采购层级及限额

(一)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

1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

21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31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二)进入区采购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采购项目

1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潘集区小额零星工程库采购,也可择优选取供应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主要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3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除监理以外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项目,可通过潘集区工程监理服务库采购。

(三)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

13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2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

310万元以下除监理以外的服务项目,2万元以下的监理服务项目。

未达到区级采购限额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购单位择优选择本地企业或进入淮采商城采购。

二、采购方式

 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交易,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说明理由,经区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方可实施采购。

2、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可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主要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结合项目需求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报区财政局审批。

3、对于一些重要的、采购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虽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也可申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招标,需经原项目核批部门或区政府同意,方可实施采购。

采取招标方式招标的,适用法规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非招标方式招标的,适用法规为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列入年度采购预算安排的工程项目、本级预算追加安排的工程项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等,由采购单位填写招标采购申请审批表,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批。

2、采购单位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自由资金或经营性收入的,由采购单位填写招标采购申请审批表,提供项目批复文件、采购资金落实证明或采购资金转入财政账户的转账凭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批。

四、其他采购事项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淮南市财政局下达的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前,预算单位确需提前办理采购事宜的,可对采购项目实施预采购,向区财政局报送采购计划,按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按照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预采购的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