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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潘集区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潘政办〔2016〕41号

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潘集区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7

 

 

 

 

 

 

 

 

潘集区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办法

(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强农惠农政策,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区九届人民政府33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农机购置贷款贴息,特制定本办法(暂行)。

一、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及用途

区财政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购机每户限额为4万元,贴息期限为2年,购机时间自2016510日起。实行先到先补,补完为止。

二、贷款贴息农机具范围

190马力以上拖拉机(需配置旋耕机、灭茬机);

2、捡拾打捆机(单机10万元以上);

3、乡村建立秸秆收储点,购置单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液压打捆机等设备。

三、贷款贴息对象

申请区财政贷款贴息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潘集区户口,在潘集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

2、与乡镇签订秸秆还田利用、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协议;

3、购置机械服从乡镇统一调度。

四、申报及补贴程序

由贷款购机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淮河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发放贷款;区农业部门根据淮河银行提供的购机主体贷款明细,包括贷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期、用途、应贴金额、借款人卡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后,在潘集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贴息对象、贴息金额等)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办理贴息。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贴息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积极购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要把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准确传递给农民,对农民的投诉、反映要及时处理、解答。

2、强化协作。乡镇负责对贴息对象的推荐及核实跟踪服务,并与贴息对象签订作业协议;每年午、秋两季对机械是否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进行核实,对不参与本地作业的机械取消贴息;区农业部门根据乡镇推荐信息及银行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示;区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完成贴息资金的发放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

3、严格管理。贷款贴息所购置的机械,乡镇要加强管理,确保机械用于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并确保贴息购置的农机具2年内不得转手。所有贴息对象及贴息金额均需接受群众监督。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