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潘征预告〔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潘集区田集街道杨圩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田集街道杨圩社区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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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坐落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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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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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001 |
田集街道杨圩社区 |
总面积2.0168公顷,其中农用地2.0168公顷(耕地1.1013公顷) |
潘集区实验中学 |
珠江路 |
大别山路 |
潘集区第一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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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002 |
田集街道杨圩社区 |
总面积0.6849公顷,其中农用地0.6849公顷(耕地0.5603公顷) |
潘集区实验中学 |
珠江路 |
潘集区第一小学 |
杨圩社区 |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淮南市2026年第5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教育用地、体育用地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潘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田集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田集街道杨圩社区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潘集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pan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田集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0554-497128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10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