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6年第3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潘征预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潘集区平圩镇王圩村、谢圩村、刘巷村、丁郢村、古沟回族乡伏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位于平圩镇王圩村、谢圩村、刘巷村、丁郢村、古沟回族乡伏龙村范围内,总面积为22.9790公顷,其中农用地22.4826公顷(耕地19.9807公顷),建设用地0.4964公顷,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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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坐落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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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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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0.3988公顷,其中:农用地0.3988公顷(耕地0.384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丁郢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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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2.2583公顷,其中:农用地2.1224公顷(耕地1.9627公顷),建设用地0.1359公顷。 |
伏龙村 |
王圩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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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圩镇 王圩村 |
总面积:0.6132公顷,其中:农用地0.6132公顷(耕地0.5247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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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0.38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544公顷(耕地0.3544公顷),建设用地0.0288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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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0.02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2公顷(耕地0.0082公顷),建设用地0.0132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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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2.0000公顷,其中:农用地1.9632公顷(耕地1.7574公顷),建设用地0.0368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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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1.3331公顷,其中:农用地1.3331公顷(耕地1.2979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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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0.37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669公顷(耕地0.0988公顷),建设用地0.2116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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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号地块 |
平圩镇 王圩村 |
总面积:1.0191公顷,其中:农用地1.0191公顷(耕地1.0001公顷)。 |
谢圩村 |
王圩村 |
王圩村 |
王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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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圩镇 谢圩村 |
总面积:1.7343公顷,其中:农用地1.7343公顷(耕地1.5693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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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地块 |
平圩镇 王圩村 |
总面积:0.09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2公顷(耕地0.0360公顷)。 |
谢圩村 |
王圩村 |
王圩村 |
王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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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圩镇 谢圩村 |
总面积:0.27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41公顷(耕地0.2609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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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号地块 |
平圩镇 谢圩村 |
总面积:1.5642公顷,其中:农用地1.5642公顷(耕地1.3129公顷)。 |
刘巷村 |
王圩村 |
谢圩村 |
谢圩村、刘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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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圩镇 刘巷村 |
总面积:2.2024公顷,其中:农用地2.2024公顷(耕地1.9986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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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号地块 |
平圩镇 谢圩村 |
总面积:0.3814公顷,其中:农用地0.3814公顷(耕地0.3814公顷)。 |
刘巷村 |
王圩村 |
谢圩村 |
谢圩村、刘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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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圩镇 刘巷村 |
总面积:0.2577公顷,其中:农用地0.2224公顷(耕地0.2169公顷),建设用地0.0353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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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号地块 |
平圩镇 刘巷村 |
总面积:4.6661公顷,其中:农用地4.6637公顷(耕地3.6510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 |
刘巷村 |
刘巷村 |
刘巷村 |
刘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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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号地块 |
平圩镇 刘巷村 |
总面积:0.5734公顷,其中:农用地0.5410公顷(耕地0.4618公顷),建设用地0.0324公顷。 |
刘巷村 |
刘巷村 |
刘巷村 |
刘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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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号地块 |
平圩镇 丁郢村 |
总面积:0.1455公顷,其中:农用地0.1455公顷(耕地0.1455公顷)。 |
丁郢村 |
丁郢村 |
丁郢村 |
丁郢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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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0.2431公顷,其中:农用地0.2431公顷(耕地0.2431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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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2.2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2721公顷(耕地2.1470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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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号地块 |
古沟回族乡 伏龙村 |
总面积:0.16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679公顷(耕地0.1679公顷)。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伏龙村 |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皖政秘〔2024〕46号)和经淮南市批准的《淮南市潘集经济开发区P04单元及地块详细规划》(淮府秘〔2023〕146号),淮南市2026年第3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号地块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二号地块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三号地块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四号地块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五号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建设需要,六号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建设需要,七号地块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八号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建设需要,九号地块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十号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建设需要,十一号地块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十二号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建设需要,十三号地块拟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需要,十四号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建设需要,十五号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建设需要,十六号地块拟用于工矿用地建设需要,十七号地块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潘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平圩镇人民政府、古沟回族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平圩镇王圩村、谢圩村、刘巷村、丁郢村、古沟回族乡伏龙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潘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平圩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双灯,联系方式:0554-2796716;
联系单位:古沟回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程东兵,联系方式:0554-461100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