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潘集区淮潘公路改造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潘征预告〔202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潘集区田集街道南圩社区、平圩镇店集村、丁郢村、古沟回族乡蔡庙村、伏龙村、沟北村、聂圩村、苏杨村、顾圩村、太平村、陶郢村、新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位于潘集区田集街道南圩社区、平圩镇店集村、丁郢村、古沟回族乡蔡庙村、伏龙村、沟北村、聂圩村、苏杨村、顾圩村、太平村、陶郢村、新河村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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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坐落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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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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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潘集区淮潘公路改造项目 |
田集街道南圩社区 |
总面积:0.1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28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店集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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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圩镇 店集村 |
总面积:0.544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2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452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长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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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圩镇 丁郢村 |
总面积:2.4753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7公顷(耕地0.1263公顷)、建设用地2.325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长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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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蔡庙村 |
总面积:0.78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87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720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长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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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伏龙村 |
总面积:0.16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2公顷(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147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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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沟北村 |
总面积:0.0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7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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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聂圩村 |
总面积:0.19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818公顷(耕地0.0128公顷)、建设用地0.108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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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苏杨村 |
总面积:0.2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54公顷(耕地0.0543公顷)、建设用地0.154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长江西路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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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顾圩村 |
总面积:0.11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3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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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太平村 |
总面积:0.26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2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91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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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陶郢村 |
总面积:0.82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3公顷(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758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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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沟回族乡新河村 |
总面积:0.1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39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淮潘公路 |
国有 |
国有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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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淮南潘集区淮潘公路改造项目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潘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平圩镇人民政府、古沟回族乡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潘集区田集街道南圩社区、平圩镇店集村、丁郢村、古沟回族乡蔡庙村、伏龙村、沟北村、聂圩村、苏杨村、顾圩村、太平村、陶郢村、新河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www.pan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平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双灯 联系电话:14755430333
联系单位:古沟回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程东兵 联系电话:13955465900
联系单位:田集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 伟 联系电话:1365554927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6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