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潘征预告〔20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潘集区平圩镇丁郢村、刘巷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淮南平圩电厂综合码头工程项目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位于平圩镇丁郢村、刘巷村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
项目名称 |
坐落 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
淮南平圩电厂综合码头工程项目 |
平圩镇刘巷村 |
总面积1.6962公顷,其中农用地1.4228公顷(耕地1.0905公顷),建设用地0.27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丁郢村 |
大堤路 |
刘巷村 |
淮南平圩电厂 |
|
平圩镇丁郢村 |
总面积2.6908公顷,其中农用地0.3185公顷(耕地0.0695公顷),建设用地0.6560公顷,未利用地1.7163公顷 |
陶郢孜 |
淮河 |
汪庙 中学 |
大堤路 |
|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淮南平圩电厂综合码头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潘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平圩镇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潘集区平圩镇丁郢村、刘巷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潘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平圩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双灯,联系方式:1475543033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6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