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14:44 信息来源:区卫健委 浏览: 字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我拟予以注销。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

地址

1

淮南潘集康德医院

PDY00011X34040617A1001

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东刘龙新村对面

 

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真实客观,并提供个人或单位真实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潘集区政府主楼七楼(潘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4-4971321

 潘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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