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潘府征地告〔2026〕3号
2026年3月27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南淮上淮河公路大桥工程(调整)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6〕8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3329公顷(274.993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表》。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8.3329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85公顷(耕地17.5774公顷),建设用地0.0147公顷,未利用地0.349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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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坐落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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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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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1 |
潘集区平圩镇 |
总面积0.09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970公顷(耕地0.097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平圩镇李圩村 |
平圩镇李圩村 |
平圩镇李圩村 |
平圩镇李圩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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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2 |
潘集区高皇镇 |
总面积18.2359公顷,其中:农用地17.8715公顷(耕地17.4804公顷);建设用地0.0147公顷,未利用地0.3497公顷; |
高皇镇光明村 |
高皇镇胜利村、段岗村、巷东村、朱岗村、安台村、洼西村、赵岗村、前圩社区、段湾村、光明村、 |
高皇镇胜利村 |
高皇镇胜利村、段岗村、巷东村、朱岗村、安台村、洼西村、赵岗村、前圩社区、段湾村、光明村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将委托平圩镇、高皇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潘府征补安置〔2025〕6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潘集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 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府〔2024〕9号)、《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人社发〔2025〕57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在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9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属证书交至潘集区平圩镇、高皇镇人民政府(平圩镇联系人:刘双灯,联系电话:13956444606)、高皇镇联系人:张国云,联系电话:13955432922)。平圩镇、高皇镇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潘集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平圩镇李圩村、高皇镇胜利村、朱岗村、赵岗村、洼西村、前圩社区、段岗村、巷东村、安台村、段湾村、光明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淮南市潘集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潘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高皇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国云 联系方式:13955432922;
联系单位:平圩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双灯 联系方式:13956444606。)
2026年4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