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潘征预告〔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04-08 16:17 信息来源: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 浏览: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平圩镇李圩村、高皇镇、胜利村、朱岗村、赵岗村、洼西村、前圩社区、段岗村、巷东村、安台村、段湾村、光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潘集区平圩镇李圩村、高皇镇、胜利村、朱岗村、赵岗村、洼西村、前圩社区、段岗村、巷东村、安台村、段湾村、光明村范围内。

淮上淮河大桥项目调整用地,总面积18.332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9公顷(耕地0.0963公顷),建设用地18.2280公顷。

1、平圩镇李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7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970公顷。

2、高皇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

3、高皇镇胜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89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3589公顷。

4、高皇镇朱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07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07公顷。

5、高皇镇赵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5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556公顷。

6、高皇镇洼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228公顷。

7、高皇镇前圩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73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373公顷。

8、高皇镇段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4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3公顷(耕地0.0096公顷),建设用地2.4292公顷。

9、高皇镇巷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3公顷(耕地0.0026公顷),建设用地5.2724公顷。

10、高皇镇安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2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3公顷(耕地0.0100公顷),建设用地3.1113公顷。

11、高皇镇段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223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2.8223公顷。

12、高皇镇光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07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9公顷(耕地0.0740公顷),建设用地3.9966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淮上淮河大桥项目调整用地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潘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平圩镇人民政府、高皇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平圩镇人民政府、李圩村、高皇镇人民政府、胜利村、朱岗村、赵岗村、洼西村、前圩社区、段岗村、巷东村、安台村、段湾村、光明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潘集区政府门户网站(www.pan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平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双灯       联系方式:14755430333

联系单位:高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从树       联系方式:1395644460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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