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我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淮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以下简称“两违”)通告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或者违反批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新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恢复原貌的临时建筑,属违法建设。未经或者违反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和逾期未恢复原貌的临时用地,属违法用地。
二、所有正在进行“两违”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恢复原貌。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逾期不恢复原状的,违法建设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已建成的,按照存量“两违”依法处置。
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两违”提供服务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排查和监管,对参与“两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场监管、税务、卫健、文旅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做好“两违”处置的协助工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为“两违”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及产权登记、交易等手续。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等单位不得为“两违”提供经营性服务。
四、严厉打击“两违”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主动停止“两违”行为、消除“两违”影响。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对首次举报人奖励现金500元。
举报电话:区城管局:0554—498392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集分局:0554—4989139;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54—4971337。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八、本通告解释权归潘集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