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潘征预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潘集区平圩镇刘巷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位于平圩镇刘巷村、丁郢村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地块编号 |
坐落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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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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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006-1地块 |
平圩镇 丁郢村 |
总面积:0.04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2公顷(耕地0.045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店集村店集片四组、六组 |
环场路 |
刘巷村刘西一组、刘西二组 |
刘巷村刘西一组、刘西二组 |
JX006-2地块 |
平圩镇 刘巷村 |
总面积:0.00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5公顷(耕地0.002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平芦路 |
平芦路 |
谢圩村谢圩一组、谢圩二组 |
谢圩村谢圩一组、谢圩二组 |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淮南市2024年第52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用设施、交通运输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部分用于公用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部分拟征收土地为潘集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潘集经开区北片区(纬四路以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8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土开发〔2022〕66号)。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潘集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平圩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潘集区平圩镇刘巷村、丁郢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潘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anj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平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双灯 联系方式:1475543033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