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24 15:40 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 浏览: 字号: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为做好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好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禁烧工作要求,特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对土地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产生的烟尘污染,破坏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为搞好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我区全域、全年、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察组及各乡镇将进行巡回督查检查,对露天焚烧行为人,公安部门也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焚烧第一把火的人员,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从重从快实施处罚,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在电视等媒体上进行曝光。

四、对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对离田秸秆要及时清运堆存,严禁将秸秆弃置于田边沟渠,造成秸秆焚烧或环境污染隐患。

六、禁烧工作网格管理责任人员要及时督促秸秆经纪人、农机作业手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的火点,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民朋友们,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摒弃不文明的焚烧行为,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牢固树立起变废为宝的经济理念,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利用秸秆资源,为建设生态和美好幸福潘集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潘集区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