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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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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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应急罚〔2026〕1号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 |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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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缴纳、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 |
潘集区应急局 2026年1月29日 |
作者: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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