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4-10-30 10:54来源: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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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市指挥部设置

市政府设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盐务管理局等部门。当事故涉及境外时,增加市外办、市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 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负责制定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为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参加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负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事故进行调查,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市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市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市商务局: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理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

市盐务管理局:负责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市场有序供应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区域内食盐质量监督检测,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各类食盐安全突发事件。

2.5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计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监察局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

2)危害控制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事故发生环节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计委牵头,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6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在卫生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作者:陶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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