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发布时间:2025-09-23 10:39来源:潘集区教育局
【字体: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者区教育局批准。区教育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