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规定:
教育优待对象包括:在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优待办法》规定的“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给予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中考降低分数录取的原则,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或者降分条件的,不再累计计算。
可以享受中考降低分数录取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在中考报名前3个月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需上报材料:①户口本原件;②其它相关证明原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政治机关进行审核,并在考试前会同组织中考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优待名单、类别与优待幅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作者:潘集区贺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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