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淮府征告字〔2023〕第10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淮府征告字〔2023〕第10号
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0条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2023〕9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5月8日
(四)批准用途:安徽淮南平圩电厂四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所有权人: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王圩村、谢圩村、刘巷村、丁郢村;
(二)征地位置: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王圩村、谢圩村、刘巷村、丁郢村用地范围内
(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四)征地面积:29.914公顷(农用地29.6088公顷、建设用地0.305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
土地征收均采取货币与养老保险方式安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当地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