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备案
小餐饮备案
咨询事项
收藏事项
-
分享事项
基本信息
|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
| 服务对象 | 事项编码 | ||
| 办理形式 | 实施清单编码 |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
| 办理地点 | |||
受理条件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决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3. 办结:事项结束,封卷归档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评分 5.00分
-
18次
累计评价
-
18次
非常满意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占比 0.00%
常见问题
作者:谢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办事服务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