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抚恤金有关材料和供养亲属范围
一、申领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一)申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包括在职死亡和退休死亡。
(二)申领材料(需原件)
1、《淮南市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及困难补助费申领表》。
2、《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申领业务承诺书》
在职职工死亡的另需提供:死者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如无法提供死者的,可提供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及《在职死亡人员待遇领取人承诺书》。银行卡必须是以下8家银行之一,即: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微商银行、通商银行、邮政银行。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须确保已激活金融功能,以便正常使用。
(三)有关待遇
1、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8个月本人生前实际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8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3、因交通意外事故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
二、申领遗属抚恤金
(一)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得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非婚生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申领材料(需原件)
1、《淮南市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及困难补助费申领表》。
2、死亡职工配偶、死亡职工父母、死亡职工子女等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关系证明等,个人填写的《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申领业务承诺书》。
3、遗属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4、其他符合申领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材料。
申领人员为外地户口的舞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无养老金证明材料。
(三)有关待遇
遗属抚恤金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因疗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