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全市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从2020年1月起,全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自主缴费。
3.参加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什么样的政府补贴?
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80元,缴费300元补贴95元,缴费400元补贴110元,缴费500元补贴115元,缴费600元补贴120元,缴费700元补贴125元,缴费800元补贴130元,缴费900元补贴135元,缴费1000元补贴210元,缴费1500元补贴240元,缴费2000元补贴28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320元。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扶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标准可以变更吗?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变更缴费档次,但在一个年度内如果已经完成代扣缴费,原则上当年不能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话,要在当年保费代扣之前提前变更。
6.居民应怎样办理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手续?变更后的档次何时生效?
居民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民可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缴费档次变更登记表,然后按选择的新档次缴费。当年已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缴费时生效。
7.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应缴费多少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2012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是不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8.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应缴费多少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2012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根据我市政策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每年选择 500 元以上缴费档次,正常缴费累计满 15 年的参保人(自 2012 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起开始计算,不含补缴费),在年满 60 周岁领取待遇时,按照个人账户总额的 1‰,增加每月基础养老金,最高不超过 50 元。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9.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是否可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
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1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析(卡),社保机构将按照规定进行银行代扣,记录个人权益。
11.政府为哪些人代缴养老保险费?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区级财政每年代缴 100 元养老保险费。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绝症、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参保人,区级财政每年代缴 200 元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区级财政每年代缴 400 元养老保险费。对低保、特困、建档立卡未脱贫等群体也实行政府代缴100元。
12.计生家庭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区级财政在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另给予每年不低于50元缴费补贴。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助等资金按到账时间记账,从次月开始计息。
14.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5.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一是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2012年),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按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二是自2018年12月起,对已年满60周岁因欠费或中断缴费未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且该项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
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0元。从2020年1月起,65-6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3元。70岁-79岁 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岁-89岁人员基础养者金为每人每月加发20元; 90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加发4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1年,增加2元基础养老金。各段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承担88元/月,省级财政承担8.5元,市级财政承担13.5元。
18.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
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个人缴费、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9.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对待遇领取金额有异议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社保机构提出核查申请。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及时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应由社保机构及时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0.个人账户储存额能不能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非出现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外,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城乡居保注销登记,其他情况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2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含政府补贴),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22.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县区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目前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此项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23.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了该如何处理?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社保机构应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其个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24.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没有及时办理减员手续,被冒领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按照规定予以追回,追回后,经办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等支付手续。
25.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26.本县区进行户口迁移,城乡居保关系是否要转移?
在本县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即可。
27.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迁出地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缴费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跨省、市等情况的,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3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能够衔接吗?
可以。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务工地和户籍所在地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时按规定进行衔接,计发养老待遇。
31.参保人员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32.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33.参保人员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缴费年限怎样确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4.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想要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可以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35.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是否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 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办理衔接手续;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也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6.参保人员能够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目前可以。考虑到部分居民就业不稳定,为保障居民权益,确保到龄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目前允许居民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计发待遇时再将重复时段缴费进行清退,到龄只能领取-份养老待遇。
37.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结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38.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享受待遇?同时享受了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本人不予以退还的,由社保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