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0月——2024年12月信访件处理情况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4-12-20 15:18来源: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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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076082119 2024/11/11 女士/17364331287 12345 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工业噪声 机器声噪音扰民问题 群众反映,潘集区中央花园小区(苏果超市后侧巷道内100米处)有一处工厂,每日经营时机器声噪音扰民,群众不满,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苏果超市后侧巷道内100米处)有一处工厂,每日经营时机器声噪音扰民,群众不满,请部门核实处理,谢谢!”(单号:20241111076082119)。接交办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是淮南市崇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家庭小作坊式),位于潘集区田集街道中央花园小区(苏果超市后侧巷道内100米处)。经营者为魏文桂。经营范围:户外用品、服饰、鞋帽等。 二、调查情况:2024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个体户魏文桂苏果超市后侧巷内一处自建房内加工布制品,主要是加工蓬布。厂房内有20台缝纫机,工作时产生噪音,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处理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在周边居民休息时间段作业,以免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 四、反馈情况:2024年11月22日电话联系了投诉人,向其反馈了查处情况。 办理部门:潘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办人:高福年 联系电话:0554-4970029 2024年11月25日
20241113076040071 2024/11/13 代先生/19155400009 12345 农业农村-农业生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焚烧秸秆问 群众反映,潘集区夹沟镇蔡郢村村南侧农田内现有人员焚烧秸秆,烟雾较大严重扰民,请核实处理,谢谢!(已于20:40外呼潘集区值班电话:4971071,并发送短信至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潘集区夹沟镇蔡郢村村南侧农田内现有人员焚烧秸秆,烟雾较大严重扰民,请核实处理,谢谢!”(单号:20241113076040071)。接交办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投诉人反映的焚烧秸秆地点位于潘集区夹沟镇蔡郢村,周边均为农田。 二、调查情况:2024年11月14日,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会同夹沟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及周边核查,未发现黑斑,未有秸秆焚烧现象。 三、处理情况: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夹沟镇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力度,认真落实秸秆禁烧方案。 四、反馈情况:2024年11月14日,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电话联系了投诉人,向其反馈了查处情况。 办理部门:潘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办人:柏恒 联系电话:0554-4970029 2024年11月19日
20241125076605003 2024/11/26 12345 环境保护-水污染-黑臭水体 省长热线)潘集区平圩镇新淮村豆腐加工坊废水直排问题 (省长热线)潘集区平圩镇新淮村常拐片村民来电匿名反映:村内经营一家豆腐加工坊(具体名称不详),每天作业时产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至工坊附件的溪流内,严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自2024年9月5日开始多次向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现要求部门尽快杜绝豆腐加工坊对外排放污水,并责令豆腐加工坊更换地址进行生产。(备注:沟通中群众有想通过抖音曝光的征兆)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潘集区平圩镇新淮村常拐片村民来电匿名反映:村内经营一家豆腐加工坊(具体名称不详),每天作业时产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至工坊附件的溪流内,严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自2024年9月5日开始多次向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现要求部门尽快杜绝豆腐加工坊对外排放污水,并责令豆腐加工坊更换地址进行生产。”(单号20241125076605003)。接交办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投诉人反映的豆制品作坊位于潘集区平圩镇新淮村常拐片,经营者为常某某。周边为村庄住宅区。 二、调查情况: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常某某在其自家院内建设一处豆制品作坊,主要用于加工千张。作坊内共一条生产线,生产原料为黄豆,使用的锅炉为燃煤锅炉。现场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排至附近溪流的情况,但该豆制品作坊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 三、处理情况: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11月27日向平圩镇下达了取缔函,要求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 四、反馈情况:因投诉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向其反馈查处情况。 办理部门:潘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办人:高福年 联系电话:0554-4970029 2024年11月27日
作者:李凤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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