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18:56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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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切实增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和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务工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年。
三、资金来源
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报材料
1.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资条、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单位参保信息截图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加 盖公章的考勤表或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等任意一项。
2.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3.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惠民补贴“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年开展3次集中申报。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申报,7月31日前复核完成;第二次申报安排在8、9 月,10月份复核,第三次申报安排在12月份,次年1月复核。
六、申领程序
(一)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供所需材料,村(社区)对提供的材料收集、初审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报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二)复核。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收集汇总,报区乡村振兴局复核申报人员是否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区乡村振兴局复核后,转交区人社局复核申报材料。
(三)公示。复核合格的人员信息,区乡村三级同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打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打报告要求开放惠农系统,乡镇(街道)系统造册,区人社局审批,并转账到区财政指定账户,由区财政局打卡发放到申报个人预留的惠民补贴“一卡通”账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使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时了解政策,知悉申报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不漏一人,应补尽补,足额发放到位。
(二)明确责任,确保政策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集中排查或日常走访等活动,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和帮扶责任人等进行全面摸排,深入了解调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情况,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区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要加强沟通对接,简化流程,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一经发现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用工证明》(参考样表)

      2.《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参考样表)

      3.潘集区脱贫人口和监测户省外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1
用工证明
(参考样表)
兹证明,我单位(企业)员工       ,身份证            , 户籍地址             ,于            月起至今在我单位(企业)工作,其月平均工资收入            元。 
特此证明
证 明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件 2
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
(参考样表)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           月起至今在                 县( 区 ) 从 事 (如泥工、木工、搬运工、水电安装、开挖机等)灵活就业工作,月 平均收入约         元。因未进入企业务工(务工单位未注册无公 章)无法开具务工证明,特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并保证申请所述 外出务工事项属实。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务工详细地址: 
村(社区)书记核实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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