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2023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或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汇总表
4.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8.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2.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或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有区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撰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仅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潘集区司法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更严的要求压实党建责任
一是持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以创新党支部工作为抓手,优化党的组织体系,加强党支部学习阵地建设,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二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夯实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树立正面典型,扩大宣传影响,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的重点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二)以更高的标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2023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 谁管理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二是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同时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融媒体平台的优势,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三是结合实际,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营造法治社会浓厚氛围。四是突出抓好全民法治浸润工作。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全区城镇人群集聚区、乡镇场区、农村重要节点位置和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增加设置并长期保持法治宣传设施,多形式开展媒体宣传,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推进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理念,促进潘集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五是强化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团和法律人才库建设,统筹推进普法志愿者队伍、法治辅导员队伍、法治文艺宣传队伍、等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实施,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六是持续打造宣传亮点。持续开展“法治问诊”活动,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园,推动法治文化在基层落地开花。
(三)以更强的决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重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创建省级法治示范区为抓手,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量化领导干部学法任务。督促各单位要科学制定学法计划,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及业务法规政策。四是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信息。在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服务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五是持续做好涉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保障区政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
(四)以更优的服务发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一是继续深入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平台知晓率。通过开展“大走访、广宣传、促和谐”专项活动,面对面向群众介绍公共法律服务“商品”;依托区级融媒体宣传平台,及时、高效地传播公共法律服务“好声音”。二是继续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合理配置全区法律工作者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和队伍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基层法律工作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和谐稳定的意识和能力。三是继续围绕中心大局,进一步凸显服务实效。紧盯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法律资源优势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圆满完成“法治护航”各项任务。四是继续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紧扣项目任务,优化便民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五)以更细的措施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
一是定期排查隐患,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分类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规范执法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质效,切实抓好平安潘集建设。二是引导多方参与,协同做好监管。全区5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建立村(居)委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基层网格体系。三是统筹智慧矫正,抓好信息建设。做好智慧矫正中心场所设备维护,积极开展信息化系统培训,提高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系统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数据规范化、信息化。四是深化社区矫正体制改革,推进“队建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社区矫正体制改革部署安排,大力推进我区社区矫正体系建设,打造具有潘集特色的“队建制”模式。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部门预算表由12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9.5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9.5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463.83万元,占7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万元,占15.61%;卫生健康支出21.64万元,占3.38%;住房保障支出54.3万元,占8.49%。
二、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9.57万元,比2022年预算拨款增加142万元,增长28.5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增加基础绩效奖。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63.83万元,占72.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万元,占15.61%;卫生健康支出21.64万元,占3.38%;住房保障支出54.3万元,占8.4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416.1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5.26万元,增长(下降)29.76%,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增加基础绩效奖。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31.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4万元,增长35.71%,增长原因主要是按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分项列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15.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主要是按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分项列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25.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52万元,增长156%,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提租补贴和基础绩效奖。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49.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05万元,增长39.11%,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增加提租补贴和基础绩效奖。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24.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03万元,增长39.89%,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增加提租补贴和基础绩效奖。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3年预算0.1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6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是按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分项列支。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11.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49万元,增长4.39%,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缴费基数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4.9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6万元,增长13.82%,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缴费基数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5.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21万元,增长4.33%,增长(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变动,二是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36.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54万元,增长39.88%,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17.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85万元,增长19.7%,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潘集区XX委(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1.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23.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给、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潘集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39.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63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9.57万元,占100%,比2022年预算增加142万元,增长28.53%,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增加基础绩效奖;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占0%,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639.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2万元,增长28.53%,增长原因主要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增加基础绩效奖。其中,基本支出591.9万元,占92.5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7.67万元,占7.45%,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社区治理服务等。
九、“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持平原因主要是无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持平原因主要是按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分项列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持平)原因主要是按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分项列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持平)原因主要是按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分项列支。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重点项目)
潘集区司法局于2023年将基础性继续奖纳入工资统发中,按月发放基础性继续奖。
(二)机关运行经费。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88万元,比2022年增加2.1万元,增长6.21%,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1.92万元,购买方式有政府采购,购买时间为2018年1月。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截至2022年底,潘集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
2、截至2022年底,潘集区司法局其它资产情况:固定资产原值182.48万元,已提折旧157.71万元,净值24.77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预算编制了0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潘集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