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发布时间:2023-06-21 15:22来源:潘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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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和范围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及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集中申请(年审)登记。年度集中申请之外先行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如符合较低档次租金标准家庭类型的,也要参加此次年度集中申请。

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22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3920元,含1392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2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6100元,含2610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2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52200元,含52200),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2022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52200元,含52200)。

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在保证以上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

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22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3920元,含1392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2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6100,含26100),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2022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6100,含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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