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
二、服务对象
1.辖区内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申报材料
身份证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员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2)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五、服务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创业开业指导
六、办理地点
潘集区政府服务中心大楼238室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0554-2114217
作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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