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潘集区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09:05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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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潘集区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

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

现将潘集区2021养老服务和智慧化养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潘集区民政局                         潘集区财政局

 

 

2021812

 

 

 

 

潘集区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皖政办〔2019〕2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92号)、《淮南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淮府办〔2018〕4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9〕45号)淮南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淮民202132号等精神,推进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三级中心运营。鼓励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积极探索推进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四)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五)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力推进建设区级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为本辖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其中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集中托养服务。

    三、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新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成验收后,补贴10万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建成验收后,补贴6万元。运营补贴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

    3.实施程序。建设补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提出建设、验收、拨付资金的申请。运营补贴,由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区民政局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二)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A类标准的65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高龄补贴标准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元,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别提高到35元、40元、45元。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提供评估结果。

    (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1.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淮南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依据《淮南市加快实施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

    3.实施程序。按照市民政局确定任务数结合我区实际下达改造任务。乡镇(街道)民政所接到通知后,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街道(乡镇)、区民政局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区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四)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按不低于1000元每张床位的标准予以补助。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上浮后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600元人数确定采取两个结合,一是结合年度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失能失智评定结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定),确定失能失智情况;二是结合区民政局每月两次刷脸打卡情况,确定当月入住人员。人数确定后按月通报入院人数。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具体依据市规定确定。

    3.实施程序。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淮南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淮民202132号之规定进行申领。

(五)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2.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智慧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9〕45号)有关精神确定。

    3.实施程序。对照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低收入群体集中托养服务

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为本辖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其中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集中托养服务。

1、服务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残疾人等。

2、托养标准。按照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月740元。

3、实施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街道)民政所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个人与当地养老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实施集中托养,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本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区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我区结合实际,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潘集区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作者: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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