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10月——2021年1月信访件处理情况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1-01-18 11:10来源: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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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 信访件名称 办理结果
1 2020年12月31日 群众反映,其家鱼塘位于潘集区初集化工厂南侧下游,因祁集化工厂水管炸裂(水质颜色呈红色),导致其家鱼塘污染严重。 基本情况:该投诉企业名称为准南潘集区中安联合煤化工联合公司
现场情况:该企业属于化工企业。
处理情况:关于12月31日“淮南市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受理记录单”反映水管炸裂,导致鱼塘污染严重问题,区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2020年12月31日凌晨3点,中安联合输煤M2转运楼一消防水泵结合器突然开裂,导致消防水喷出,现场人员立即关闭了消防管线阀门,消防水泄漏时间约5分钟。消防供水与公司生活用水都是经过净化后的新鲜水,无任何污染物,至于漏水初期水质浑浊主要是管线末端积存少量的管道铁锈及泥沙,无其他污染物,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针对此次泄漏,区分局要求中安联合加强消防系统检查,做好防冻防凝工作,及时消除泄漏隐患。
反馈情况:经联系投诉人,该投诉人比较满意
2 2021年1月5日 群众反映,其在潘集区环保办大气所办理货车通行证(长江路),被工作人员告知不予办理。但群众表示其曾办理2020年通行证,手续合规,对此表示不解,希望部]解释说明。 处理情况:梁先生:你反应的关于“限行路段通行证办理的问题”收悉。区生态环境分局现答复如下,限行路段的通行证办理原则必须是该路段内的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最后到市交警支队办理。而你公司不在潘集区限行路段内,不具备办理条件。经与市大气办沟通协商,请你公司重新提出办理申请,并附该路段相关企业证明材料,并到市大气办直接办理。
反馈情况:经联系投诉人(电话。1825545****) ,同意表示接受调查结果。
3 2020年12月17日 群众反映,祁集镇许岗村有一个散乱污企业,许庆米塑料颗粒厂,请政府拆除。 基本情况:该投诉企业的名称为许庆米塑料颗粒厂
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
法人代表:许庆米
处理情况: 接信访件后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经现场查看该塑料颗粒厂没有生产,属散乱污企业,已要求其自行拆除设备,后经现场核实目前该塑料颗粒厂已拆除设备,做到两断三清。
4 2020年11月30日 经群众反映,古沟回族乡有一个磕石机夜间生产作业污染环境。 处理情况:接信访件后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该信访件转交给古沟乡环保站并下达了督办函,要求乡镇按照“散乱污”企业,进行两断三清,目前正在清理中。
5 2020年12月28日 经群众投诉,潘三矿瓦斯站长期向外排放烟雾严重污染环境 基本情况:该投诉企业名称:潘三矿
现场情况:该企业属于工矿企业
处理情况:经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潘三矿瓦斯站有低于百分之十的甲烷气向外排放,不是烟雾,该排放的气体对大气和人类健康没有影响。
作者:李凤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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