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12 09:27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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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9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26日予以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三、申请条件

1.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3)有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我省计算机最低台数和经营面积按新标准执行。

3.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办理材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或者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体局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 审查:窗口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勘验,对符合设立条件的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对公示无异议的窗口负责同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承诺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决定:窗口负责人将材料上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查决定;

4. 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首席代表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照由申请人员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体局窗口现场领取或者通过EMS邮寄申请人。"

  六、办理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淮南市潘集区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7:30

九、联系电话

0554-497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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