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发布时间:2021-01-12 09:04来源:潘集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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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流程:1.受理;2.工作人员审查证件真实性;3.办结
4.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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