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潘集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4:47 信息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 字号:

芦集镇人民政府、潘集镇人民政府、泥河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直相关部门:

10月28日,省财政厅皖财农〔2021〕976号文下达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620万元。根据件要求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资金的不缺短板作用。

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该批次资金用于潘集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全覆盖二期),总投资2683.35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20万元,其它资金2063.35万元。          

现下达给你们(见附表),请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文件下达日期起7日内,要在你单位及项目所在的村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并将公告形式和结果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做到资金报账制。你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坚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确保项目进度与质量。项目计划下达后,60日内务必开工,要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成后,各乡镇要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区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四、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项目计划批复是扶贫工作检查、验收、报账和审计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扶贫资金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自行变更项目的,视作违规,由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并削减下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五、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区水利局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总责,乡镇负责配合,确保项目早日 建成发挥效应。

附件:潘集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11.26.xls

 

 

潘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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