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14 14:48 信息来源:潘集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拟于近期对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全区范围内符合《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2月18日前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4973119)。

三、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大队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

潘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