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26 11:36 信息来源:潘集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 字号:

一、申请对象:“企业”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包括省外注册公司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二是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该培训须用工企业和所在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三、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四、实施程序:

(一) 基本信息注册

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社局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本程序适用首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此前已注册登记的单位应按要求补充完善基本信息。下同)

(二)培训组织实施

1.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在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地人社局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2.所在地人社局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3.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

4.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社局派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5.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

五、培训时长: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

六、申报材料: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由所在地人社局自行制作各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报。

七、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人数以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八、补贴申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可向原受理申报开班的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并在人社系统门户网站公布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人数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九、其他:以上开班程序及补贴程序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事宜请联系潘集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潘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8室);联系电话:2114217。

 

 

 

潘集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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