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关于调整《潘集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15:03 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对《潘集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潘府〔2023〕7号)作部分调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调整第三章第八条“设备奖补”内容:按新购置设备总额不超过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项目投产后,分年度给予扶持。

二、在第三章入住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新增“搬迁奖补”:对从区外整体搬迁至区内的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企业,按搬迁设备评估价值给予不超过10%一次性搬迁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项目按照约定进度投产且产生首笔税收收入后兑现。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潘集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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