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2 15:27 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 浏览: 字号:

淮南市招商工作队和专员招商组

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招商工作队和专员招商组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淮南市招商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招商专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工作队和专员招商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经费、赴外招商交通费、住宿费、客商招待费、招商宣传推介费及客商来淮考察费等支出。

第三条  招商工作队和专员招商组工作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开支标准

第四条  外出招商住宿费严格按照《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淮财行政〔201631号)执行。

第五条  外出招商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等补助,按照《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7号)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包干,以差旅补贴形式发放。

第六条  外出招商期间,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补助,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计算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在外招商期间,原则上不发生客商招待费用。确需接待的,招待就餐标准按照《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招商宣传推介费由市招商局根据招商活动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  客商来淮考察,原则上由项目对接县区(园区)负责安排接待,重要客商由市招商局统一安排。

 

第三章  经费报销

第十条  外出招商须提前填报《市直招商工作队(专员招商组)外出招商备案表》(附件1),回淮后报销时须同时报送《市直招商工作队(专员招商组)外出招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连同税务发票、公务卡POS单、费用原始清单“五单合一”,并同时附招商方案、考察照片、拜访客商名片作为报销凭证,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在外接待客商,报销时须提供《市直招商工作队(专员招商组)客商接待审批表》(附件3)、接待客商名单、就餐菜单、税务发票、公务卡POS单等,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市招商工作队在每次外出招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结算。专员招商组坚持日清月结制度,各项支出需在当月完成报销结算。

第十三条  工作经费实行报账制,各招商工作队和专员招商组确定一名经办人,负责经费报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招商工作队和专员招商组工作经费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到市招商局,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淮南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外出招商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均通过公务卡结算。

第十六条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对招商工作队和专员招商组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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