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淮南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的规定,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等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