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淮南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00:00信息来源: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的规定,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寿县、凤台县、潘集区和毛集实验区等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2日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