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潘集区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8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潘集区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意见,围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就“综合查一次”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并将“综合查一次”改革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为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优化监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5〕5号)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25〕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无事不扰”的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次数、提升检查质效,切实让经营主体可感可及。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及对应的牵头单位,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自《方案》印发起,至2027年底,“三步走”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涉企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逐步形成成熟完善的“综合查一次”制度体系,经营主体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保持高位,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统筹做好行政检查与行政指导等涉企服务工作,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 “一业一查”等制度有机融合,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持续优化潘集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
2025年7月下旬,着手《方案》制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由相关人员组成了《方案(草案)》起草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多方听取意见,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与反馈
2025年7月28日,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初稿,通过协同办公网就该《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后该方案经多次研究,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
(三)相关审查
2025年8月1日,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无修改意见。
(四)政府会议审议
2025年8月,经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议过。
(五)正式发文
2025年8月18日,《潘集区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无事不扰”的理念,在全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全面梳理涉企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编制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计划,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涉企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潘集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6大项19项具体任务,19项具体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责任,明确了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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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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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综合查一次”实施主体、范围 |
1.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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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区司法局牵头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资格主体确认工作,经区政府确认后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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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在确定联合检查的范围时,应当根据实际实施联合检查。专业性较强的联合检查可以邀请有关机构和人员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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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综合查一次”事项、标准和计划 |
4.由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确定我区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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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在遇到检查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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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每年3月底前编制并公布“综合查一次”年度联合检查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司法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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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 |
7.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入企检查时,依托全省“行政检查码”,实行“扫码入企”。区司法局对检查情况全流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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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区数据资源局和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充分运用科技化手段研判检查对象守法情况,推广运用“无感检查”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检查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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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对评价等次高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减少检查频次。对评价等次低的企业,适当加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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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综合查一次”工作流程 |
10.全区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检查,牵头部门发起,协同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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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除依法不公开或不宜通知的,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入企检查前要通知被检查的企业,控制检查人员数量。检查内容简单的,牵头单位可以“一表通查”、“委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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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区司法局依据经营主体意愿,可以建立非联合检查对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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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情况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对检查结果等应当互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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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综合查一次”为企服务 |
14.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及时解决问题。难以解决的或超越职权的,要提交区营商办录入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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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和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培训,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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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综合查一次”统筹保障 |
16.区司法局将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纳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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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机制融合,提升监管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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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区司法局指导执法人员规范开展联合检查,分年度开展效果评估,及时解决问题、推广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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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区司法局和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对联合检查相关内容依法公示。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对发现的联合检查中问题及时督促提醒,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六、创新举措
(一)联合执法,整合力量。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综合执法小组,统一规划检查任务,一次性对多个领域开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
(二)数字化赋能,精准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综合查一次数字化平台。收集分析企业经营数据,精准定位问题,制定针对性检查计划,实现对企业的精准监管,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优化流程,服务前置。简化检查流程,制定标准化检查清单和流程指南,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方法。检查前对企业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指导服务,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引导企业自查自纠,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意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监督考核。将“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纳入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调度。
(二)强化联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动行政执法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针对重大联合检查活动,提前组织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悉检查依据、流程等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和机制,实现检查结果及证据互认。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专业知识,提升执法理念和监管能力,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推广。
《方案》通过构建坚实的工作实施体系,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将以此为抓手,全面推动我区“综合查一次”工作扎实开展,助力潘集区行政执法工作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潘集区司法局
解 读 人: 办公室胡浩睿
咨询电话:0554-4971179
皖公网安备 34040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