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他解读
2023年5月9日,潘集区审计局、潘集区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潘审〔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相关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分别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统计机关要积极推动健全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两项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是坚持党对审计、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区审计局、区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两办、安徽省关于审计、统计有关工作意见的要求,推动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促进两项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二、起草过程
在《意见》起草过程中,区审计局和区统计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借鉴其他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充分沟通协商、修改完善,于5月9日经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分管领导会商研判审定通过,并于当日正式印发。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意见》充分体现了审计法、统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监督职责,是加强党对审计、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
二是坚持程序规范。《意见》明确了建立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监督协同、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5项协作机制,细化了各项协作机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要聚焦财政财务违法违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并加强查处,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矛盾,维护经济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服务潘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建立会商联络机制。一是加强沟通会商。审计统计机关制定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要加强事前沟通,采取书面通报、会商交流等多种形式,征求双方意见。二是加强协调联络。明确具体科室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络,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问题线索的移送、接收工作,定期反馈移送查处情况,实现归口管理、信息共享。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对方提供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国民经济综合分析报告、统计监测评价指标等统计数据资料。
(三)建立监督协同机制。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属于对方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要积极核实对方移交的事项,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关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发挥监督叠加效应。
(四)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了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线索查处方式和要求等,同时对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指向暂不明晰问题线索的处理移送要求等,进行了补充说明。
(五)建立结果共享机制。明确双方要加强协同配合和成果运用,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并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六、创新举措
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这是继纪律监督后,又一提升全区统计监督协同配合的有力举措,逐步完善了全区监督体系。
七、下步工作要求
审计、统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配合的重要性,立足审计、统计监督主责主业,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推动两项监督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服务潘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机关:潘集区审计局
联系方式:498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