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优化营商环境】《潘集区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 (2023版)的通知》(淮府办秘 〔2023 〕 17号)文件精神,结合潘集区实际,制定印发了《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 (2023 版)的通知》(潘政办〔2023〕9 号)。
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为贯彻落实“淮府办秘 〔2023 〕 17号”文件精神,区营商环境办公室会同营商环境重点指标8家牵头单位,结合市举措要求及我区实际,逐项逐条梳理我区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提升举措的目标、内容、责任单位,制定了“潘集区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各位区长和区有关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区司法局)审查形成“潘集区方案(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十五项指标提升目标和112条具体提升举措”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强化闭环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二是推进整体优化,推深做实助企纾困,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最大限度压减涉企税费水平,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三是破解难点堵点,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建议渠道,扎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四是确保争先进位,强化机制流程优化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联动,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二)指标目标。我区提升举措涵盖营商环境15项指标,每项指标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争先进位的目标分为4个层次,其中2个指标(纳税、政府采购)保持全市标杆水平,4个指标(劳动力市场监管、企业开办注销、获得电力、政务服务)进入全市标杆行列,4个指标(招标投标、获得信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力争进入全市标杆行列,5个指标(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包容普惠创新)全市排名居中靠前。
(三)具体指标。市下达18项指标141条举措任务,其中我区不涉及“不动产登记领域、跨境贸易领域、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等3项指标20条举措。《潘集区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送审稿)共112条,有2条是在“淮南市举措”基础上提出更高标准。由区税务局负责的纳税指标“创新信用修复举措,开展‘处罚即告知’行动,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限改时,同步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等一批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
政策咨询单位:潘集区政府办(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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