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关于调整《潘集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09:23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田集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对《潘集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潘府〔20237)作部分调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调整第三章第八条设备奖补内容:按新购置设备总额不超过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项目投产后,分年度给予扶持。

二、在第三章入住标准化厂房的工业项目,新增搬迁奖补:对从区外整体搬迁至区内的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企业,按搬迁设备评估价值给予不超过10%一次性搬迁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项目按照约定进度投产且产生首笔税收收入后兑现。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潘集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潘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5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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