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煤化工业园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9 09:43信息来源:潘集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此《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经批准的煤化工园区规划四至范围及园区基础设施、公用工程建设涉及用地范围。

二、拆迁安置方式是什么?

适用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被征收户采取货币化实物安置的方式,简称“房票安置”。

三、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对象是哪些人?

1、公安机关登记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籍人口;

2、在征地预公告后因婚姻、出生、军人退役、刑满释放迁入的人员;

3、原为常住人口的现役士兵;

4、国家政策性移民迁入的常住农业人口;

5、征地时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历次征地中应安置而未安置的人员;

6、原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服刑人员(含户口已注销的服刑人员);

7、虽户口迁出但仍在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含技工院校学生);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为安置人员的情形。

四、房票安置房区域及户型是怎样的?

区域:位于潘集区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户型:大致分为75m2左右、90m2左右、120m2左右三种户型,详见区政府统一采购的商品房源。

五、产权调换房屋有什么样的补偿?

1、符合条件的安置补偿对象,按人均建筑面积40m2等面积调换安置住房,互不支付差价每个安置人口可申请增购15m2安置房,增购的住宅面积按建安成本价购买;超出55m2部分,按同地段房屋评估价购买。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屋,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2021〕79号)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2、对于被征收人增购房屋的面积(40—55m2之间部分),由征收单位予以200元/m2补助。超出55m2部分,按同地段结构质量相似的房屋的评估价购买,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屋及构筑物按淮府〔2021〕79号、淮府〔2020〕81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

3、被征收人凭房票购房时,若人均购房面积小于40m2,则低于40m2的差额面积由征收单位按照该地产项目的中标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持房票不购房者不享受此项补偿政策。

4、独生子女户、两孩均为女孩户、已婚尚未有子女、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放弃生育指标并做绝育手术的,在原家庭人口数基础上再加1人计算应安置的住房面积,并扣除相应的原房产面积。

5、在规定期限签订协议之前,被征迁户小孩出生未入户及办理结婚证户口未迁入的,凭出生证及相关证明,可享受安置政策。

6、特殊困难户的房屋产权调换,按户人均建筑面积40m2,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不低于60m2。特殊困难户的名单(认定),由村级提出初审意见,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报区人民政府认定批准。经认定批准的特殊困难户,酌情给予减、免、缓,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六、《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什么样的奖励?

(一)凡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后30天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具备拆除条件的,给予每户8000元奖励(按原始户计);40天内签订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具备拆除条件的,给予每户4000元奖励(按原始户计);超出40天的不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凭房票购房时,若所选择的地产项目中标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招标基准价格的,由实施征收的单位将差价全额奖励被征收人﹙仅限于人均55m2以内﹚。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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