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潘集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11月16日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276号),文件明确十项试点方向和范围,要求每个县区可选择一项或数项作为改革内容,并要求12月2日前报省民政厅。2022年11月17日市民政局要求每个县区选择至少一项进行改革试点,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选择了试点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并以区政府办文件上报市民政局。2022年12月10日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确定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2号)确定潘集区为2023年农村养老改革试点县区。根据文件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试点方案,由区民政局牵头制定了潘集区农村养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养老服务事关国计民生和百姓福祉,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李强总理指出,要树立积极老龄观,分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让高龄失能老人老有所养。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潘集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聚焦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升、孤独老人的关爱等方面,明确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有力促进全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试点改革和区主要领导要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会议,商讨起草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并指定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开展起草工作。我局起草了《潘集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于4月7日至5月7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结束后未收到意见反馈情况,又于5月9日至5月11日征求了11个乡镇街道和4家区直单位意见,根据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于5月15日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潘集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潘政办秘〔2023〕10号)。(未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健全服务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医养结合,满足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农村老年人有尊严的生活,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1233”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破除特困供养机构运转难、发展难、提升难、空置率高的困境,切实提高特困供养机构床位使用率,主要任务如下。
一是改建1家区级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护中心,集中托养失能老人。撤并整合架河镇第一养老服务中心改建成为区级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照护中心,集中收住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区级护理中心突出医养融合功能,设置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针对失能人员增设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增强完善长期照护功能以及专业照护能力。
二是改革2家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整体托管运营区级照护中心、田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解决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以及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有效盘活基础设施资源。
三是打造3家养老服务综合体,提供专业服务。打造古沟乡养老服务机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平圩镇养老服务中心三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增设老年助餐、助浴服务,增设休闲娱乐活动室、日间照料室、能力评估室;可开展嵌入式养老,面向社会开放,为周边社会老人提供服务。
四是试点3家特困供养机构,收住社会老人。在平圩镇特困供养机构、夹沟镇特困供养机构、古沟回族乡回民特困供养机构试点收住社会老人,制定全区特困供养机构收住社会老人收费标准,同类型老人收费略低于潘集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最低900元/月,开展入住体验。加强财务管理,费用采取独立核算。对本辖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采取低偿集中托养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费。
六、创新举措
(一)整合养老资源。撤并架河第一养老服务机构,改造成区级照护中心。撤并古沟回族乡养老机构,打造成古沟回族乡养老服务综合体。
(二)推进公建民营。按照“公建民营转型一批、维持现状提升一批”的推进思路,对条件成熟的特困供养机构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整体托管运营。
(三)统一收费标准。针对特困供养机构床位使用率低,护理人员工资不高,在古沟回民院、平圩镇养老机构、夹沟养老机构开展社会老人入住试点,分区域收住社会人员。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潘集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养老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区直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财政保障,确保工作运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设施供给、建设支持、运营自主、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整合集聚各级各类各部门涉老优惠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目的、任务,以及试点工作举措,先进地区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整合社会资源,培育服务队伍。统筹乡镇街道社工站志愿者、基层党员干部等力量,培育一批基层助老服务队伍,协助机构开展有关活动和延伸服务。
八、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机关:潘集区民政局养老办
咨 询 电 话:0554-2168106
解 读 人:夏敏先